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用地属于法律范畴,,,,笔者也曾发表《临时用地也须规范管理》等原创文章,,,,强调临时用地必须规范管理,,,临时用地不是随便占地,,,更不是违法占地,,一句话,,,,临时用地不是法外用地,,也不是地方政府为违法用地开的口子。。。

但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及项目建设需求旺盛,,,在依法使用临时用的原则基础上,,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由于临时用地复垦成本较大,,,,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筑、、、装备、、设备等搬迁成本大、、、、周期较长,,,临时用地能不能重复使用、、、、接续使用的问题,,,,近年来的呼声较高,,土地爷在现实工作中遇到了多起这样的需求,,,比如正在进行的浙江桐庐小源溪国家运动公园项目,,原是中铁施工杭温高铁的场地,,,,后又成为小源溪水库及运动公园施工场地,,虽不是同一家施工单位中标,,,,但先后需要同一宗临时用地,,,,但被地方政府要求先复垦再重新申请使用,,,,因为当时没有接续使用的政策依据,,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前不久,,也有贵州和云南等地的网友咨询能否重复使用临时用地的问题,,我把下述的最新政策发给网友了,,地方政府说当地暂未执行。。。
2025年4月16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通知》包含四个方面共15条措施,,其中,,,提出了“优化临时用地使用”的措施,,特别提及临时用地接续使用问题:位置相近、、、用途相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确需接续使用同一宗或同一宗部分临时用地的,,,,在复垦期满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接续使用,,,不纳入违法图斑整改对象。。。。新项目应与原项目做好衔接,,,到期严格落实复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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