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在镇区范围内“二调”时期的建设用地,,,因被人为改种农作物,,,在“三调”时被认定为耕地。。。。2025年8月,,,村民李某却在这块地上建起厂房——这类因土地调查成果与现实用途存在时间差而引发的违建案件,,,在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中并不少见。。。。作为一名基层所所长,,我想结合这起典型案例,,谈谈处理这类问题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PART1一、、、案件基本情况李某于2017年购买了位于老镇区的一处院落,,,经调查,,“二调”和2018年现状图均显示为建设用地。。之后他在院内种植小麦,,,,导致在2019年“三调”时该地块被认定为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2025年8月,,,李某未经审批擅自在该地块建设厂房,,,形成既定违建事实。。(二调现状图)(三调现状图)该案的特殊性在于“三调”调查规则的细化和李某人为改变了地表形态,,导致其购买的镇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转为了耕地,,,,进而引发违法占地用地性质认定争议,,,,这也正是当前自然资源执法中的难点所在。。。
PART2二、、法律界定与适用尽管该地块历史上属于建设用地,,,,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管理当前须以“三调”成果为法定依据。。。李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兴建厂房,,,,明显属于“未批先建”,,,已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等。。。
PART3三、、、当前执法政策背景自然资源部在2025年对卫片执法工作进行了重要调整,,不再集中下发疑似变化图斑,,,,而是充分依靠基层力量据实开展调查。。这一政策变化意味着基层自然资源部门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调查,,,,而不是简单依赖上级下发的图斑数据。。。
同时,,,,自然资源部也明确表示,,,,卫片监测发现耕地变化情况只是提供问题线索,,,,不能直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展实地核查。。。
PART4四、、处理建议与实践思考此类案件需兼顾历史与现实、、、法律与情理,,,不能“一刀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二调、、、三调图斑资料、、历年影像、、、、村民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开展详细的历史溯源调查;
(二)依法分类处置:如果证据充分证明该地块历史上确实是建设用地,,,且相邻地块均为建设用地的,,,可以按照违反规划许可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不能证明历史合法性,,则严格按非法占用耕地处理;
(三)合理把握处罚幅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金额通常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考虑到本案特殊性,,,罚款可依法按中等标准执行。。。。若建筑符合规划且确有保留价值,,可考虑责令补办手续。。。。
(四)始终坚持耕地保护红线:无论最终如何处理,,,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如果经充分调查后确属耕地,,,应当坚决予以恢复。。。
PART5五、、、案例启示这类案件反映出国土调查与现实管理之间存在时间差、、公众依法用地意识不足、、基层执法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建议未来建立健全动态调查纠偏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培训,,同时出台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配套政策。。
面对这起案件,,,,我们既不能简单化地“一刀切”,,,要求立即拆除恢复耕地;也不能完全忽视“三调”成果的法定性。。。需要综合考虑历史与现状、、、法律与情理。。。。
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既维护法律权威,,也减少群众合理损失,,,这样才能真正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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