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究竟“乱”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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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为何屡禁不止????究竟“乱”在哪里??是农民“乱”来,,,还是我们管理部门、、、、甚至是我们的管理体制本来就“乱”了????值得深思!!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各地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25年1月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重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强调“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为了落实中央与国家两部的要求,,,,各地各级政府都陆续成立了自己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但收效并不乐观。。。由于上述自然资发〔2025〕10号文提出“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以及近期浙江丽水市推出小地块住宅用地引发热议事件等。。。。原来的“乱”还没治好,,新的“乱”又来了,,究竟“乱”在哪里??一是“乱”在乱占耕地本身。。。。占了不该建房的地,,占承包的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既没有农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没有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手续,,,更没有报建手续。。二是“乱”在农民自己。。。个别农民确实是因为无地可建房,,或者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批地建房,,,当然,,很多农民误认为可以随时随地建房,,,,尤其是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哪怕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所以,,很大程度是我们的宣传教育不够。。。。其实,,,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农民有宅基地的资格权,,但却没有宅基地的自由选择权,,,要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情况,,,建立多元保障机制,,,积极引导正确的民房宅基地观念。。。。三是“乱”在现行法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自从《土地管理法》把宅基地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赋予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自然资源部门被《行政处罚法》赶出综合行政执法七大正规军之后,,,,“乱”就来了,,,或者更加乱了,,,因为宅基地本身不是孤立的、、、独立的。。。四是“乱”在部门职责分工。。由于法理规定不清晰,,,或者是分工过细导致了部门之间的分工缺位或越位。。。有的人认为,,,只要跟宅基地、、、、甚至是民房相关的事,,都该是农业农村部门管,,,也有的人认为,,,,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上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是极其有限的,,,,因为村庄规划、、宅基地转用及后期的确权登记等都由自然资源部门管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关于上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所指“土地”,,多地农业农村部门坚持认为:七十八条中的“土地”是指已批准为宅基地,,,,所以对农村村民在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上建住宅,,,,不归我管。。。。土地爷就曾在一个县遇到民房宅基地违规执法的奇葩事,,邻居举报一家村民乱占地建房,,,,农业农村部门来了现场勘查后说,,这个属于在院子里建厨房等配套用房,,我们管不了,,,因为法律只授权我们管理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的事。。。等了五年多,,农村乱占地建房问题国家层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说法,,各地只能八仙过海,,,有的地方通过各种方式授权,,,有的授权给了综合执法局,,,,有的明确给了农业农村部门,,,,大部分地方下放乡镇,,,,让乡镇去管,,,,有的下放了乡镇后不久又收了上来。。。当然,,,乱来乱去,,还是自然资源部门兜底来管的多,,可能是出于职业习惯或职业道德。。。2025年7月14日,,,,广西自治区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和文旅康养用地保障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5〕22号),,明确了有关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部门协同监管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负责推动日常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检查监管,,,,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拆除复垦地块进行认定;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破坏林地乱建房行为;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和非法采砂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划定的职责范围查处有关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行为,,,,依法行使相关执法权。。似乎分工很细致,,但也不一定能落实到位、、、协同高效。。。。五是“乱”在人心。。上级在不断高喊为基层减负,,,基层在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减负,,逃脱责任,,,,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当然是踢皮球,,于是各部门之间都是推诿扯皮。。中央一再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但很大一部分管理者心不在焉,,,,或者心不再善,,,只能靠纪委、、督查、、考核等层层加码,,,,“减负”又变成了“加负”,,,,恶性循环,,年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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