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以开展农业生产为名倾倒渣土

发布时间: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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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朱某利、、、、苏某为倾倒渣土获取非法利益,,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承租土地并设立某农业公司,,,后以场地不符合种植条件需外运沙土改良土壤为由,,申领堆放渣土许可证。。。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朱某利、、、苏某先后多次向某建筑公司售卖土票,,,,接收并在案涉地块倾倒渣土共计约20万立方米,,,,收取696.7万元弃土费用。。。经鉴定,,,,案涉地块占地面积151.17亩,,其中耕地面积146.8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2.48亩),,,,原耕作层已遭严重破坏,,,回填的渣土上局部有约20厘米土层,,,,可耕性较差,,,,基本不具备农作物露地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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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利、、苏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案涉农用地上倾倒堆放20余万立方米渣土,,,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被告人朱某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朱某利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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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以开展农业生产为名,,,行倾倒渣土牟利之实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利、、、、苏某以开发建设现代农业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为幌子租赁案涉土地,,捏造案涉地块土壤确需改良的假象申领许可证,,,大肆接收、、、、倾倒建筑垃圾、、石块等渣土,,收取巨额弃土费。。。。此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往往违法犯罪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耕地、、、、捍卫粮食安全的坚强决心,,,,对潜在的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将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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